据公开新闻显示,近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FCD)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 通常核设施建造前,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造申请,经批准同意,取得核设施“建造许可证〞后,方可开始与核设施安全有关的重要构筑物的建造(安装)或者基础混凝土的浇筑。在领发核电厂的建造许可证前,国家核安全局会组织开展核电厂核岛 FCD 前淮备情况的核安全检查,经检查批准,认定核电机组现场各项准备工作己具备核岛 FCD 的条件后,核电厂方可开展核岛FCD 有关施工活动。 后续国家核安全局将结合执照申请文件审评情况,组织召开局务会审议同意后向核电厂颁发建造许可证。由此可见,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离FCD不远了! 新闻详情如下: 近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组由国家核安全局、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中心厂址与土建部、总体运行与质量保证部的相关人员参加了检查。 检查组听取了苍南核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单位)关于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核岛FCD前各项核安全相关活动及自查情况的汇报。在听取汇报的基础上,检查组对2号机组核岛筏基、混凝土实验室、混凝土搅拌站等场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对相关文件进行了抽查,并与有关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营运单位及相关单位对检查给予了积极配合,检查达到了预期目的。 检查组认为,营运单位建立并实施了质量保证体系,制定了2号机组FCD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完成了核岛基坑负挖、核岛基础垫层混凝土施工等工作,2号机组反应堆厂房筏基钢筋绑扎、埋件安装、模板支设、原材料储备及配套设施建设、筏板基础测温仪表安装等各项FCD相关准备工作正在按计划实施。结合本次检查情况,检查组也提出了多项整改要求。此次核安全检查,为“华龙一号”中广核浙江三澳核电厂2号机组建造许可证的获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