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 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关于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21〕106号,详情如下: 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的请示》(辽红核〔2019〕87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申请书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决定颁发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见附件)。 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有效期内,我局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新的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对许可证规定的事项作出合理调整。你公司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应自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你公司在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的运行中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遵守运行许可证规定,确保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安全。 附件: 辽宁红沿河核电厂5号机组运行许可证 国家核安全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能源局,国防科工局,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5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