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免征车辆,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2017年第17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7号)的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予以公告。
附件: 1.《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一批) 2.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变更名单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