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特此函告。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
发改委,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具体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根据《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相关要求,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安排,我委确定了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中生活物资和部分医疗应急物资的具体范围清单(见附件)。该清单将视疫情防控需要予以动态调整。 特此函告。 附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2月18日 |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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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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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2020-02-18
2022年度社会领域重大课题委托研究征集公告2020-02-18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2022年度电力建设工程开复工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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