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陕西测绘地理信息局、四川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测绘地理信息局、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部机关有关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有关要求,现将《自然资源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3日 附件 : 自然资源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