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范核动力厂建设项目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批准《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公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核动力厂取排水环境影响评价指南(试行)》(HJ 1037-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bz.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8月21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各地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8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