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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申报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第二批成员单位的通知

文章来源:能源局                   发布时间:2019-07-16
摘要: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
国家能源局,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各有关单位:

1991年以来,我国定期参与亚太经合组织(以下简称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机制,国家能源局为中方参与相关合作的牵头部门。目前,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共设有清洁化石能源专家组、能源数据分析专家组、能效和节能专家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专家组、低碳示范城镇任务组、能源弹性任务组、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亚太能源研究中心等合作机制。

2017年7月,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以下简称伙伴网络),36家单位成为第一批加入伙伴网络的成员单位。同时,我局从技术实力、国际合作经验、APEC工作熟悉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择优选出6家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国内对口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机构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统筹推动中国在APEC能源工作组的合作、提升工作成果的影响力,国家能源局每两年进行一次伙伴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国内相关领域的研究技术机构、大中型企业等单位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加入网络。

二、工作规则

网络成员单位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APEC能源工作组框架下相关专家组、任务组等的政策和技术合作活动;参与和实施APEC能源领域项目;参与APEC框架下能源领域奖项评选;在华举办APEC框架下能源合作活动等。

网络成员单位在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指导下,按照APEC工作规则参与相关合作活动,并定期向国家能源局报告工作进展。网络成员单位自行承担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对不按规则要求开展工作的单位将取消网络成员身份。非网络成员单位不得在APEC框架下开展能源领域相关工作。

我局将择优选择若干网络成员单位作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各对口单位需指定至少一名熟悉相关业务、英语水平流利的专家承担相关工作。工作职责包括:向国家能源局提出参与APEC能源领域相关活动的工作建议;对拟申请的能源领域APEC基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技术评议;对拟推荐的APEC能源领域相关最佳案例等进行技术评议;参加APEC能源工作组相关会议;完成国家能源局国际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报名程序

(一)国内相关领域具有较好技术实力、熟悉APEC工作要求、具有丰富国际合作经验的单位自愿填写《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并于2019年8月16日前提交申请表。

(二)我局对报名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符合要求的单位作为网络成员单位。

(三)每两年进行一次网络成员单位重新确认和增补工作。

四、联系人

申请表请于8月16日前提交至APEC可持续能源中心王薇琳(电话:022-27400847;18630923877;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申请成为APEC能源工作组下设专家组及任务组的国内对口单位,请联系国家能源局国际合作司朱轩彤(电话010-68505630)。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有序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参与APEC能源合作伙伴网络成员单位申请表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19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