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完善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引导各类天然气发电机组合理发挥作用,促进企业降本增效、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以及天然气发电行业均衡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3009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决定调整本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役及已疏导电价矛盾的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一)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水平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每月37.01元(含税,下同),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4802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发电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执行两部制电价,容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每月36.50元;电量电价按照阶梯式价格执行:全年(自然年度,下同)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5044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为每千瓦时0.4240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执行单一制电价,价格调整为每千瓦时0.7870元。 (二)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调整步骤 天然气调峰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的容量电价分步调整到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容量电价在现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每月分别下调3.62元、1.52元。2020年9月1日起,调峰和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容量电价分别按照每千瓦每月37.01元和36.50元执行。 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电量电价分步调整到位。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电量电价在现执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下调0.0091元。2020年9月1日起,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电量电价按照每千瓦时0.4802元执行。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分布式发电机组电量电价直接调整到位。 (三)调整气电价格联动公式有关参数 继续实施气电价格联动机制,联动调价公式为:联动后电量电价=现行电量电价+天然气平均调价幅度×税收调整因子/发电气耗。因增值税税率调整,税收调整因子调整为:1.0367(天然气增值税税率9%,电力增值税率13%),如今后国家再次调整增值税税率,税收调整因子同步调整;发电气耗取值不变:天然气调峰机组、热电联产机组取5.27千瓦时/立方米;分布式发电机组取5.11千瓦时/立方米。 二、新建及未疏导电价矛盾的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2018年4月1日前核准或备案的申能奉贤热电、上电闵行燃机、华电莘庄二期,以及金联热电、中芬热电共五个天然气发电项目中,已投产的项目自2019年9月1日起,目前尚未投产的自投产之日起,执行第二步调整到位后的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其余新核准或备案及未疏导电价矛盾的天然气发电项目原则上需执行本市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或参与市场竞价,自行承担有关风险。 三、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之日前按原电价水平结算的电费不再追溯。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