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档案,核与辐射安全,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档案的科学规范管理,我部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要求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现印送给你们,请将书面意见于2019年8月5日前反馈我部(电子文档请同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将按无意见处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意见征集”栏目检索查阅。 联系人:办公厅王晓璐 电话:(010)66556030 传真:(010)6655602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李晶 电话:(010)82205699 传真:(010)62257804 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 邮编:100082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 3.《生态环境档案管理规范 核与辐射安全(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7月3日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相关单位 生态环境部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东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西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苏州大学 (部内征求法规司、科财司、国际司、核一司、核二司、核三司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