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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年度建设规模的通知

文章来源:地方政府及机构                   发布时间:2018-08-31
摘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这5个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见附
广东省,普通光伏电站,光伏项目,年度建设规模,通知阳江、茂名、清远市发展改革局:

茂名滨海新区电城镇2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等5个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因受规划调整、土地落实难等问题影响,项目单位提出放弃项目实施。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等文件要求,现决定取消这5个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指标(见附件)。请你们加强协调,妥善做好善后工作。

附件:取消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8月31日

附件

取消年度建设规模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表

单位:兆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