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请示志明副省长:
根据《关于开展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环气候函〔2018〕42号)要求,按照国家统计局审核认定的全省煤炭、油品、天然气等消耗量数据以及省发改委、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统计局对我省二氧化碳排放量、累计进度目标和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等进行了核算,并将核算的数据补充到《黑龙江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代拟稿)》中。7月26日,经2017年度省级人民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现场考核第十六组(黑龙江)审定,同意我省将补充核算数据的《自查报告》上报生态环境部。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关于黑龙江省2017年度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查情况的报告(代拟稿) 2.黑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数据核查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