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通知,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释放三门核电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的请示》(三门核核安发〔2018〕198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我局组织检查组于2018年6月12日至15日对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进行了例行核安全检查(检查报告见附件)。检查结果表明,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已具备首次临界基本条件,同意你公司经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确认满足首次临界先决条件后,实施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技术规格书的要求进行机组首次临界操作,保证机组启动安全。如果启动过程中发生影响1号机组核安全的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启动操作,并及时向我局和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报告。 附件:三门核电厂1号机组首次临界控制点核安全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 2018年6月19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8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