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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新能[2017]52号
为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做好风电开发利用工作,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风电开发投资预警结果予以公布,并就做好2017年度风电并网和消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风电投资监测预警结果:内蒙古、黑龙江、吉林、宁夏、甘肃、新疆(含兵团)等省(区)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其他省份为绿色区域。 二、红色预警的省(区)不得核准建设新的风电项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弃风问题。电网企业不得受理红色预警的省(区)风电项目的新增并网申请(含在建、已核准和纳入规划的项目),派出机构不再对红色预警的省(区)新建风电项目发放新的发电业务许可。 同时,暂缓建设新疆准东、吐鲁番百里风区、酒泉二期第二批风电项目,已投入运行或在建的输电通道重点用于消纳存量风电项目。 三、预警结果为绿色的地区要把握好风电项目建设的节奏,在落实消纳市场等建设条件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规模和项目清单,统筹考虑建设和使用的衔接,避免出现新的限电情况。 为有效增加京津唐地区清洁能源供应,河北省能源局要加快推进承德基地二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底所有项目全部并网运行,并根据张家口可再生能源示范区规划的建设进度,有序推进张家口基地三期风电项目的建设工作。张家口、承德地区不再建设零散风电项目。山西省能源局要根据线路建设时序和运行调度情况、受端市场消纳和调峰情况合理确定晋北风电基地项目的年度建设规模,有序推进项目建设。晋北地区不再建设零散的风电项目。 云南、浙江省继续推进2016年开发建设方案,不再新增建设规模。 四、认真落实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明确最低保障小时数的省(区),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实施细则,于4月底前报我局并实施。各派出机构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补偿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考核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密切合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2017年度风电并网运行和市场消纳工作取得实际成效,促进风电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
国家能源局 2017年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