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核电运行,安全管理,指导意见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宣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要求,在总结核电行业安全管理经验和“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聚焦核电运行关键环节,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促进核电安全高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理性、协调、并进的核安全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确保安全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运行管理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确保核电安全万无一失。 (二)基本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意识,完善核安全文化体系,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深入融合,不断提高全员核安全文化水平。 坚持落实责任。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坚持方法创新。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对设备状态的监控和人员行为的评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持续改进。充分汲取运行事件经验反馈和国内外同行经验教训,扎实有效开展常态化、机制化的评估、检查和改进行动,追求卓越,持续提高安全绩效。 坚持开放透明。严格执行核电厂运行报告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在行业内共享良好实践和经验教训,促进全行业安全管理水平共同提升。 (三)总体目标。 核电运行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运行安全水平始终保持国际前列并持续提升。核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更加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升。政府安全管理能力不断提高,核电行业安全管理、核安全监管、核应急响应、核安保能力进一步增强。核电安全得到更加充分、全面、有效的保障。 二、加强核安全文化建设 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营造人人敬畏核安全、共同守护核安全的工作氛围,使全体从业人员自觉将安全第一的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一)充分发挥领导带头示范作用。核电集团和核电厂应制定并公示主要负责人核安全文化行为准则。企业各级负责人,特别是党政负责人,在工作中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安全第一理念。坚持保守决策,以审慎保守的态度处理安全相关问题。授予安全岗位相适应的权力,确保安全相关人员、物资、资金等资源投入。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员工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并予以及时回应和合理解决。 (二)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研究制定核安全文化建设指导方案,指导规范企业核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将核安全文化的原则和属性转化为具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到核电厂安全管理工作中。研究制订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实现核安全文化健康状态可检查、可量化、可评价。核电厂要定期开展核安全文化自评估和同行评估活动,及时查找弱项短板,借鉴良好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升核安全文化水平。 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核电厂要严格按照核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做到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分工有序、人人自觉。 (三)进一步完善企业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核电厂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强化企业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基层员工(含承包商、劳务派遣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清晰界定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通过加强教育培训、强化管理考核和严格奖惩等方式,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 (四)加强对安全履责情况的考核。核电集团对核电厂进行考核时,应加强安全行为导向,指标权重上应统筹生产性和安全性指标,并向机组安全性、可靠性、人员行为规范、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向倾斜。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研究建立以安全绩效为引导的动态薪酬管理制度,将安全履责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将安全行为准则纳入员工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在岗复训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违章操作等红线行为,对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等不诚信行为零容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四、加强核电厂人员行为规范管理 进一步筑牢核电安全的人防屏障,确保正确的人按照正确的方式做正确的事,预防和减少人因失误。 (五)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在核电运行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核电厂要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智能化、大数据等新技术,对核电厂工作人员在厂内重要区域的行为进行事前提示、事中监控和事后分析,提高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更简单、更有效地预防人因失误。 (六)持续推进防人因失误工具开发和应用。核电厂要定期检查员工防人因失误工具掌握和使用情况,开发应用电子化规程等防人因失误技术。细化岗位培训基本要求,确保换岗、轮岗人员接受相应培训,掌握岗位所需的防人因失误工具应用技能。积极开展防人因失误工具经验交流。 (七)建立良好工作氛围,提升工作积极性。核电厂要加强组织建设、团队建设,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环境,针对反应堆操纵人员等重点岗位优化晋升、薪酬等机制,不断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成就感,提升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 五、加强核电厂设备可靠性管理 构建更加完善的核电安全技防屏障,加强关键设备识别和故障诊断,提升设备运维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设备故障,进一步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性和可靠性。 (八)加强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核电厂要根据机组设计特点识别关键设备,进行专项标识和运维管控,改进监控技术手段,提高关键设备运行状态监测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实现设备故障的早期预警,优化设备维修策略,推动状态维修技术的发展并同定期维修有机结合,提升设备可靠性。 (九)建立关键设备管理平台。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逐步建立关键设备全寿期管理平台和可靠性数据库,提高设备智能监测、故障诊断、健康评价和寿命预测水平。 (十)开展核电厂动态风险评价。核电厂要逐步应用动态风险评价系统等工具,加强对核电机组运行风险的实时跟踪监测,相应调整管理资源配置,精准提高核电运行安全水平。 六、提高核电厂运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核电运行关键环节管理,提升核电厂电源、冷源可靠性,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十一)提高电源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协调电网管理部门,确保核电机组外电源线路的冗余性和可靠性。建立厂内应急电源保障相关的监督和评价机制,编制重大缺陷跟踪清单和异常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的操作演练。提高移动柴油发电机等应急电源的快速接入能力。 (十二)提升冷源保障水平。核电厂要加强可能影响冷源系统安全的外部因素识别和分析,进一步摸清致灾海生物及杂物的种类、形式和形成规律,提高循环水取水口拦截栅格、滤网的拦污和清洁能力,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和响应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快速响应能力,保障核电厂冷源可靠性。 (十三)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核电厂要从确保核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消防管理机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重点部位管理,严格可燃物控制和动火作业管理。加强消防系统及设施管理,规范专职消防队建设,提高消防培训、演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探索应用信息化技术管理消防业务。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大修期间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七、建立开放共享的经验反馈体系 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提高经验反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进一步降低核电厂运行事件发生频率,防止类似事件和问题重复发生。 (十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体系。发挥相关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合力,完善行业经验反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实现工程设计、制造、建设与运行之间的纵向反馈,以及各核电厂之间的横向反馈。 (十五)深入开展运行事件分析和经验反馈工作。核电厂应加强运行事件原因分析,切实找准根本原因,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核电集团应建立统一的经验反馈体系,实现集团内经验反馈信息的互联互通,集团所属技术支持单位应开展经验反馈信息的分析研究,提炼共性问题、关键问题、前瞻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培训和技术支持。相关部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专家对重要运行事件开展独立分析,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和交流。 (十六)提高评估交流活动实效。核电厂要积极开展同行评估、经验交流等活动并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形式,提高实效。积极开展同先进核电国家、国际核电组织的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进行管理对标和经验交流。 八、加强核电厂网络安全管理 将网络安全纳入核电安全管理体系,加强能力建设,保障核电厂网络安全。 (十七)开展网络安全能力建设。核电厂要建立健全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对网络威胁进行评估和风险分析,合理配置网络安全监控工具,建立核电厂防范网络攻击、数据操纵或篡改的能力,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核电集团和核电厂要加强网络安全能力建设,研究建立核电厂网络安全实验室、工控系统测试平台等基础设施。 (十八)做好网络等级保护测评。核电厂要制定生产控制大区、管理信息大区安全防护总体方案,完成等保定级、备案,并定期进行等级测评,建立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十九)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及评估工作。支持行业组织开展网络安全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建立网络安全保护规范和协作机制,开展核电厂网络安全同行评估。 九、加强核应急与核安保管理 完善国家核应急协调机制,加强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提升核应急能力。建设完善全国核材料管理指挥控制中心,加强演习演练,提升核安保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二十)持续提升核应急工作水平。核电厂应履行核应急主体责任,健全体系、完善机制,促进核应急工作常备不懈、持续改进。加强企业与地方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发挥场内外核应急工作合力作用,不断提升核应急响应能力。 (二十一)推进核安保模拟演练制度化、规范化。核电厂应以真实检验响应力量保卫能力为目的,开展实兵对抗演练,切实提升实战能力。利用先进仿真软件技术,开展多情景下的模拟对抗演练,检验并提升核安保事件处置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推进核安保实兵对抗演练与模拟对抗演练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二)加强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核电厂应制定实物保护系统有效性自评估方案。对企业管理、制度、技术措施、响应能力等方面开展常态化核安保专项检查工作,确保实物保护系统正常运行。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开展核电厂实物保护系统能力提升工程。 (二十三)提高核电厂低空空域安全保障能力。核电厂要积极开展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工作,建立有效防范低空空域飞行物入侵的感知、识别、处置、通报管理体系与技术手段,加强对核电厂低空空域的安全保卫能力,建立涵盖核电厂水下、水面、地面、低空的立体全面安全保卫体系,保障核电安全。 十、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 巩固“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经验,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监督和政府安全管理,把各项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二十四)建立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核电厂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实行自查自改闭环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亲自带队,定期深入现场,开展巡视检查,督促对重大隐患的整改。相关部门按照核安全法要求,落实核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 (二十五)完善核电企业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完善核电厂自我监督、核电集团监督指导的监督体系,提升企业内部监督的有效性,形成自我检查、整改、提升的良性循环和长效机制。 (二十六)加强政府核电安全管理。能源局进一步加强核电行业安全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管理;核安全局以宣贯实施核安全法为抓手,严格核安全独立监管,推进核电行业核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提升核安全管理水平;国防科工局进一步强化国家核应急和核安保管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生 态 环 境 部 国 防 科 工 局 2018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