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公示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部委托国土资源部土地整治中心组织专家对“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项目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司整理复垦处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张君宇 010-66558182/8261(传真) 2018年5月17日 附件 : 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