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揭阳、肇庆、韶关、河源市发展改革局,各有关企业、核查机构:
根据我省碳排放核查机构与核查对象(企业)不得有利益冲突的相关规定以及部分核查机构相关情况的报告,我委对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粤发改气候函〔2018〕1687号)进行部分调整(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做好调整衔接,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调整表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2018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广东省碳排放管理和交易工作小组,020-83138604、83138670;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工作任务调整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