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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文章来源:国家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11-11
摘要: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近期,国家发改委频发文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继 10月
发改委,11月,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11月,11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知,明确自2016年11月10日起,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近期,国家发改委频发文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市场化,继10月份相继科学规范市场化天然气长输价格监管、明确储气调峰气价市场化之后,此次进一步推出又一市场化改革重要举措——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至此,除陆上管道气供城市燃气门站或省网公司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外,其他所有用户用气价格均已实现市场化。从气量上看,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除少量涉及民生的居民用气外,占消费总量80%以上的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主要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之前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考虑到化肥市场低迷等因素,对化肥企业给予一定过渡期,化肥用气价格2013年、2014年少提或不提,2015年也未随其他直供用户价格放开。但实际上,供气企业和化肥企业就化肥生产用气数量比重争议不断,且长期享受特殊气价政策,不利于促进化肥企业转型升级,也不利于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将进一步提高供需双方市场化意识,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上述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

  中国石油大学刘毅军教授指出, 化肥用户实际上是一个很优质的用户,因为用气可中断、产品可以储存。天然气行业现在已经进入“用户为王”的时代,用户特征很重要,化肥用气价格放开后,化肥用户能在市场上更好地发挥调峰作用,这一点非常关键。而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则可使交易中心借助天然气价格改革进一步完善发展。

  在业内专家看来,化肥用气价格放开,不会导致价格明显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太大影响。

  据有关方面调研分析,当前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供应宽松,竞争激烈,化肥用气与其他非居民用气价格门站价差不大。化肥用气价格不存在大幅上涨的基础。而且目前我国化肥行业产能整体过剩,全国尿素产能8200万吨左右,2015年国内尿素消费量仅为5500万吨。其中煤制尿素和气制尿素产能分别为6000万吨和2200万吨,化肥价格基本取决于“煤头”化肥成本。这意味着,即使局部地区化肥用气价格出现一定波动,影响气制尿素生产成本变化,也不会对化肥市场产生大的影响。

  金银岛天然气行业分析师江波认为,我国化肥行业本来就已经很市场化,气头化肥的用气量并不由天然气价格决定,而是主要由化肥市场需求决定。

  “近几年,我国化肥用气量一直稳定在100亿±20亿方的范围。而从近几年化肥用气价格波动的情况看,气价放开对化肥市场只起到调节作用,并不会颠覆化肥市场的供需关系。今年夏季中石油为鼓励用气,已经推出天然气降价促销的举措鼓励化肥企业用气,正因为此预计今年化肥用气量会增长约20亿方。当然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后,需要关注地处市场消费中心的化肥企业用气情况,避免企业重走高污染 ‘煤头’化肥的老路。”中石油规划院天然气管道规划所所长杨建红说。

  以下为文件原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

  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6]23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精神,结合国内外天然气市场形势,经国务院同意,决定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开化肥用气价格

  为推进化肥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全面放开化肥用气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鼓励化肥用气进入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通过市场交易形成价格,实现价格公开透明。

  二、实施时间

  上述方案自2016年11月10日起实施。

  三、工作要求

  推进化肥用气价格市场化改革,是天然气价格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通力合作,精心组织,确保改革方案平稳出台。

  (一)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各地要加强市场监测分析预警,建立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可能出现的问题,完善应急措施。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特别是做好冬季用气高峰供应工作;主动配合地方发展改革(价格)部门,加强沟通和协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保持化肥市场基本稳定。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与化肥企业沟通,妥善协商具体价格,对用气量大或承担调峰责任的化肥企业,价格给予适当折让,折让幅度与停供、断供时间和气量挂钩;对转型期确有困难的化肥企业给予适当价格优惠,确保平稳退出。

  (三)加强天然气市场监管。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化肥用气价格和化肥市场价格监测,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消费者可通过12358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