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能源战略 油气 电力 煤炭 新兴能源 节能环保 资料库 视频资讯

法律法规

旗下栏目: 专家 法律法规 能源项目 知识

关于延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地方政府及机构                   发布时间:2018-01-05
摘要:为减轻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中国能源网,能源分析,能源数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延续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的通知

晋发改商品发〔2018〕8号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

为减轻煤炭生产企业和用户负担。经研究,2018年继续执行减半收取煤炭交易费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进入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的煤炭收取煤炭交易费,收费标准继续按向买卖双方各收取0.05元/吨执行。

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要加强煤炭交易费的管理,禁止搭车收费和乱收费,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