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年来,在“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指引下,我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发掘总结并交流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现组织开展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主要征集以下四类典型案例: (一)绿色能源供给新模式类。主要面向显著提升能源系统中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友好型新能源场站,高比例新能源智慧调度运行系统,离网或弱联网的新能源微电网,新能源与氢能、新型储能及化石能源开发等深度耦合的综合能源生产系统等。 (二)城市(乡镇)能源增绿减碳类。主要面向因地制宜显著提升能源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可再生能源生产和消费比重大幅提升的能源富集型城市或乡镇,本地分布式可再生能源高效开发和就近利用的城市或乡镇,终端用能清洁低碳水平大幅提升的城市或乡镇等。 (三)能源产业链碳减排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化石能源生产开发和加工转化减碳固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煤炭开采、油气开发、能源化工、火力发电等化石能源生产加工转化和储运过程中的可再生能源替代及减碳,综合效益好的能源产业碳捕集、封存及利用等。 (四)用能企业(园区)低碳转型类。主要面向显著推动重点用能领域节能降碳的案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园区、公共服务机构、社区等能源消费结构优化和节能效果突出的实践,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数据中心,能源消费与能源生产供应智能互动的能源管理系统,新能源汽车与园区电网智能互动等。 二、组织实施 (一)案例申报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本省(区、市)案例收集和初审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以及申报单位的无不良记录情况进行审核,向国家能源局报送《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附件1)及案例申报材料,每个省份报送案例不超过5个。申报单位填报《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书》(附件2),签署《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3),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照属地原则申报。申报案例必须已取得良好实质性成效,不得是方案构想阶段的案例。 (二)案例遴选 形式审查。国家能源局受理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通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选环节。 集中评选。国家能源局制订评选办法,成立工作组,组建专家组,组织开展案例评选工作。 现场调研。视情况组织案例实地调研,并对案例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现场抽查核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单位申报资格。 名单公示。根据评选和现场调研情况,提出拟入选的典型案例名单,由国家能源局向全社会公示后确定最终入选的典型案例。 (三)交流推广 国家能源局收录典型案例,编制《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典型案例集》,以公告方式向全社会发布。加强典型案例经验交流,通过宣传推广、现场会等方式,营造互学互鉴的良好氛围,推动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 三、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推荐案例汇总表、典型案例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送至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并同步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angye@nea.gov.cn)。申报案例命名为“推荐地区/单位名称-序号-案例名称”(序号与推荐案例汇总表一致)。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46号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邮编:100045。 联系电话:010-81929174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