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供电企业:
为更好地落实《供电监管办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电压合格率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电力〔2021〕15号,以下简称原《通知》)要求,国家能源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电压合格率数据统计分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现已完成电压合格率统计分析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建设及试运行,系统已于2023年8月1日上线运行,系统登录地址https://pqm.nea.gov.cn。2023年10月起,电压合格率数据和分析报告均需通过系统进行报送。 二、各派出机构和中央电网企业总部的账号信息由中心直接分发,中央电网企业所属各级供电企业的账户由中央电网企业按工作需要自行分配,非中央电网企业所属供电企业的账号信息请相关派出机构转发。新增非中央电网企业所属供电企业经派出机构审核、确认后,由中心配置账号信息。各单位账号信息表见附件1。 三、各电网(供电)企业报送的电压合格率历史数据(截至2023年7月31日)已导入系统,请各电网(供电)企业于2023年9月30日前,对已录入系统的电压合格率数据与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所在行政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进行核对和完善。 四、各电网(供电)企业应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电压合格率数据,各单位应于每年7月20日、次年1月20日前报送上半年、上年度电压合格率分析报告。电压合格率数据包括电压监测点台账和电压监测数据,报表分别见附件2、附件3,电子表格可从http://prpq.nea.gov.cn/kekaoxingguanli下载。 五、各电网(供电)企业需改造信息系统的,2023年第三季度电压合格率数据可暂时按照原《通知》报表报送,待信息系统改造完成后,同第四季度电压合格率数据一起填报。 六、中央电网企业总部逐级汇总电压合格率数据报送中心,中央电网企业总部将集团层面的电压合格率分析报告报送中心,中央电网企业所属省级电网企业分析报告报送相关派出机构。非中央电网企业电压合格率数据和分析报告经相关派出机构审核后报送中心。 七、各电网(供电)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电压合格率数据统计和报送机制,落实责任,确保信息统计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根据国家能源局统一印发的指标进行公布。 八、请各派出机构及时将文件转发至辖区内电网(供电)企业,督促做好电压合格率数据和分析报告报送工作。系统使用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向中心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 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 姜红利 010-88072921,15210378973 系统开发商技术咨询电话 张 涛 13521421413 附件: 1.各单位账号信息表(分送)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3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