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能源局:
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2016年第35号令)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24年11月1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中《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交流电风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10月17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