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产业〔2018〕232号),对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利用,传承弘扬工业精神起到了积极作用。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弘扬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国家工业遗产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2年7月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传真):010-682051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 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2022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