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电力生产事故,国家能源局组织电力行业有关单位和专家,总结从2014年至今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成功经验,吸取事故教训,结合已颁布的标准规范,对《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能安全〔2014〕161号)开展了修订工作,形成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现请各单位研提意见,于7月11日(周一)前反馈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及方式:程绍强 010-81929649 [email protected] 附件:《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2022年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2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