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水保〔2021〕11号)精神和《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各地推荐申报的基础上,经过专家评审、复核和公示,经研究认定山西省阳高县等34个县级行政区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河北省涉县后池等16个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为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上海市青浦区莲湖村等20个小流域和南水北调中线一期丹江口大坝加高工程等20个生产建设项目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巩固示范创建成效。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总结推广示范单位好的经验与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出更大贡献。 水利部 2021年12月2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