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等战略部署,共建轨道上的双城经济圈,推动成渝地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现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规划》指导约束。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划实施,规划内项目不得随意调整功能定位、建设时序和建设标准,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功能定位、建设标准、建设方案、工程投资等发生重大变化,要履行规划调整程序。项目批复文件抄送我委,并按要求及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是切实有效控制造价。要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做深做细前期工作,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强化技术经济比选,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科学把握建设节奏,避免过度超前或重复建设。 三是严控政府债务风险。要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新建市域(郊)铁路参照城市轨道交通相关政策执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稳妥推进规划实施,严格落实地方财政出资,并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具备条件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建立持续稳定的建设资金保障机制,严禁以债务性资金代替财政资金,严格落实融资资金偿还来源,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违规变相举债,坚决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12月10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