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委)、生态环境厅(局):
为深入贯彻《关于完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推动家电更新消费的实施方案》(发改产业〔2020〕752号),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家电生产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按照企业自愿、政府支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的原则,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依托产品销售维修服务网络构建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体系,进一步优化回收渠道,畅通家电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利用,促进家电更新消费,推动家电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发挥更加重要作用。 到2023年,发展一批家电生产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示范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回收处理模式和经验做法,重点家电品种规范回收利用率明显提升,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市场主体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支持家电企业履行回收责任的激励机制不断完善,生产企业更好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和履行社会责任在家电行业形成共识、蔚然成风。 二、行动内容 (一)明确产品品类,确定企业范围。 在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4类家电产品中,鼓励生产企业(按总公司计算)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参与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企业(以下简称责任企业)要明确纳入回收目标制的产品品类,并按年度确定回收目标,包括年度回收量、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前三年度平均销售量)等数量目标和年度回收行为等行动目标。回收产品的数量统计不受品类和品牌限制。在评估中数量目标完成情况占70%,行动目标占30%。 (二)拓展回收渠道,创新回收方式。 鼓励责任企业利用自身销售渠道、售后服务网络等开展废旧家电逆向回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的回收功能;联合电商平台、家电卖场等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促进废旧家电回收;加强与区域大型回收企业、有资质的拆解企业合作,建设基于家电更新信息的定向废旧家电回收服务网络。 (三)优化存储设施,畅通运输网络。 鼓励责任企业依托销售网络建设废旧家电回收存储设施,推动家电销售网络与储运网络一体化发展。引导责任企业与回收企业共建共享废旧家电回收储运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区域废旧家电集散转运中心,为责任企业储运通行提供便利。 (四)加强流向管理,提升处理能力。 支持责任企业建设覆盖家电回收、运输和处置利用的信息系统,并同拆解企业信息系统对接共享,对废旧家电实行统一编码、转运联单,实现回收处理全流程可追溯。责任企业回收后的废旧家电应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拆解企业进行规范处理。责任企业可自建拆解生产线,按要求获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后,开展规范拆解;或通过委托加工、联合经营、股权合作等多种市场化方式,与有资质的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开展废旧家电加工处理,提高废旧家电拆解企业的设备利用率。 (五)利用再生资源,推动绿色发展。 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要按照再生原料分类分级质量标准,不断提升深度处理水平。责任企业要加大对再生原料的采购力度,建立绿色供应商名单。鼓励责任企业与废旧家电拆解企业联合建立技术研发平台,加强对再生原料、再生产品和产品回用部件的研发,推动产品设计向易回收、易拆解方向予以优化。不断提高再生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水平,畅通废物再生与循环利用渠道。 (六)创新政策支持,强化激励约束。 制定出台具体激励政策措施,优先支持责任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等方面的项目建设;将完成回收目标并达到国家有关管理要求的责任企业纳入家电生产企业“绿色责任名单”,在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绿色信贷审批时优先支持。对责任企业所承诺的目标和任务进行评估并向社会公示。 三、工作安排 (一)编制和报送责任申请报告。 责任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编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提出本年度回收率、年度回收量等目标任务以及回收体系建设、家电拆解处理、信息化管理等具体建设方案和措施,并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省级发展改革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组织评审和公布责任企业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建立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协同管理工作组和专家组,组织对责任企业报送的责任申请报告进行专家评审,研究提出符合实施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制的责任企业名单,并于每年3月底前将责任企业名单及其回收目标任务向社会公布。 (三)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专项行动。 责任企业根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实施方案,对照提出的回收目标,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组织保障、技术支撑、信息服务、评价考核体系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任务。责任企业在下一年申请报告中要包括上一年回收目标责任完成情况,提供相关证明。责任企业开展年度回收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自我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企业官网上公开发布。 (四)开展跟踪评估和公示完成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对责任企业进行政策和技术指导,跟踪并组织专家按年度评估责任企业实施回收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评估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激励政策实施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及电话:洪 斌 010-68501694 洪薪超 010-68505802 附件:废旧家电回收目标责任申请报告编写大纲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 态 环 境 部 2021年7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