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2号)部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了《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 央 网 信 办 教 育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 然 资 源 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农 业 农 村 部 商 务 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人 民 银 行 海 关 总 署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广 电 总 局 体 育 总 局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医 保 局 国 家 版 权 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国 家 邮 政 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 家 药 监 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1年3月22日 附件:《加快培育新型消费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