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继续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17〕337号)进行了修订,形成《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1年1月18日前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邮编:100804 电话:010-68205598 传真:010-68205593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附件: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