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电力气象应用,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组织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报来《关于第一届能源行业电力气象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建方案的请示》(中电联标准〔2020〕170号)等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气象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能源行业综合能源服务标准化工作组和能源行业电力安全工器具及机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输变电工程施工机具分技术委员会,其编号、职责范围、委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请根据《能源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对三个新成立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加强指导和管理。能源行业综合能源服务标准化工作组成立满3年后,应报请我局进行专家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具备组建行业标委会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组建,仍不具备组建条件的,予以撤销。 三、请按照《国家能源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能源领域新型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科技〔2020〕54号)有关要求,做好电力气象应用、综合能源服务和输变电工程施工机具领域的新型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按照能源行业标准的属性定位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避免标准之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能源行业管理机构之间交叉重复,确保标准体系协调统一。 四、请组织相关领域的企业、社会团体、教育机构、科研机构等一体化推进本领域能源标准化与技术创新、工程示范,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标准质量并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和推广应用,切实发挥标准在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特此函复。 附件:1.能源行业电力气象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能源行业综合能源服务标准化工作组 3.能源行业电力安全工器具及机具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输变电工程施工机具分技术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 202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