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管理体系试运行的请示》(哈电股份〔2019〕44号)收悉。经研究,通知如下。 为进一步强化民用核安全设备安全管理,落实核电装备制造集团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集团公司资源优势和管理优势,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资源统筹,共同保障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推动形成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集成供货商,我局同意你公司开展为期2年的核蒸汽供应系统设备集成供货管理体系试运行工作。同时,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管理体系试运行范围为你公司及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等四家下属持证子公司。 二、你公司应对四家下属持证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承担全面管理责任。 三、四家下属持证子公司应维持独立的持证能力,承担独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安全责任和法律责任。 四、你公司及四家下属持证子公司应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对于违反核安全法规和监管要求的行为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你公司及四家下属持证子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备案制度,并接受我局及派出机构的监督检查。 六、你公司应加强经验反馈,及时总结试运行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完善质量保证大纲,试运行结束后可按程序向我局提交集团取证申请。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11月2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华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核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哈电集团(秦皇岛)重型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电气动力装备有限公司,哈尔滨锅炉厂有限责任公司,哈电集团哈尔滨电站阀门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