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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发布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报                   发布时间:2017-02-14
摘要:9日,环保部官网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治、二次污染防治以及扶持新技术等方面对火电厂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 源头控制方面,《政策》主要针对火电厂机组能耗、清洁等提出要求,以优化机组结构,提升机组水平。其中,全国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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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环保部官网发布了《火电厂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从源头控制、过程防治、二次污染防治以及扶持新技术等方面对火电厂污染防治提出了要求。

  源头控制方面,《政策》主要针对火电厂机组能耗、清洁等提出要求,以优化机组结构,提升机组水平。其中,全国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应采用60万千瓦以上超超临界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这一要求与《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一致。同时,《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小火电机组淘汰标准,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对经整改仍不符合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要求的,由地方政府予以淘汰关停。
  《政策》再次强调要坚持“以热定电”,建设高效燃煤热电机组,科学制定热电联产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同步完善配套供热管网,对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燃煤小锅炉实施替代和限期淘汰。结合2016年3月印发的《热电联产管理办法》以及2016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推进北方地区清洁供暖问题的相关要求,有业内人士称,未来热电联产机组在火电企业战略规划中的地位将有所提升。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政策》针对工况与机组容量等指标,对火电厂除尘、脱硫、脱硝技术路线提出了建议。
  《政策》提出,若飞灰工况比电阻超出1×104-1×1011欧姆·厘米范围,建议优先选择电袋复合或袋式技术;脱硫方面则应因地制宜,有稳定石灰石来源的宜采用石灰石-石膏法烟气脱硫,有稳定氨来源地区的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宜采用氨法烟气脱硫,干旱缺水及环境容量较大地区燃用中低硫煤种且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机组可选择烟气循环流化床法脱硫技术;烟气脱硝技术路线选择则视锅炉炉型而定,并与低氮燃烧技术相结合:煤粉锅炉烟气脱硝宜选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CR),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脱硝宜选用非选择性催化还原技术(SNCR)。
  超低排放改造方面,《政策》明确火电厂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选择应充分考虑炉型、煤种、排放要求、场地等因素,必要时可采取“一炉一策”,并对相关设备的优化方式提出了建议。值得注意的是,《政策》给出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建议中提出,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必要时在脱硫装置后增设湿式电除尘,并注重湿法脱硫技术对颗粒物的协同脱除作用。
  由于近年来社会对空气质量问题的关注度持续升温,大气污染成为排污企业的防治重心,但火电厂其他污染防治问题也不容忽视。《政策》要求,火电厂水污染防治应遵循分类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鼓励火电厂实现废水的循环使用,并对煤泥废水、空预器及省煤器冲洗废水、脱硫废水等分别推荐了处理工艺。固废处理上,则要求为粉煤灰、脱硫石膏、废旧布袋等按照相关标准提供专门存放场地,并强化生产水泥、石膏等综合利用环节的环境管理。防治噪声污染方面,《政策》鼓励采用低噪声设备,并提出对于噪声较大的各类风机、磨煤机、冷却塔等应采取隔振、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此外,《政策》列出了“火电厂低浓度颗粒物、细颗粒物排放检测技术及在线监测技术,烟气中三氧化硫、氨及可凝结颗粒物等的检测与控制技术”“W型火焰锅炉氮氧化物防治技术”“烟气中汞等重金属控制技术与在线监测设备”“脱硫石膏高附加值产品制备技术”“火电厂多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火电厂低温脱硝催化剂”等六项环保相关项目,并鼓励上述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装备的研发与推广。
  有环保企业人士指出,《政策》对新技术的鼓励集中在脱硝与监测技术上,加上超低排放技术路线的相关建议,侧面巩固了目前湿式电除尘、湿法脱硫在火电厂环保改造领域的地位,正在从事其他除尘、脱硫新技术路线研究的环保企业,其技术推广应用或将迎来更大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