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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国标实施 电池回收将成新能源汽车发展关键

文章来源:中国工业报                   发布时间:2017-12-19
摘要:2020年左右,我国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可达到12万-17万吨。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将超过53亿元,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市场将达250亿元。如此可见,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十分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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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左右,我国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可达到12万-17万吨。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将超过53亿元,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市场将达250亿元。如此可见,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十分广阔。

随着大量新能源汽车投入市场,关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及利用问题也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国内动力电池将在2020年前后进入报废高峰,累计报废量可达到12万-17万吨,而2016年实际拆解回收不足1万吨。由于动力电池中正极材料、电解质处理不当会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同时,我国又必须通过回收利用来缓解对钴等稀缺金属的严重对外依赖。所以,动力电池回收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

近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迎来爆发式增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然而,随着大量新能源汽车投入市场,关于废旧电池的回收及利用问题也引起行业的广泛关注。数据显示,国内动力电池将在2020年前后进入报废高峰,累计报废量可达到12万-17万吨,而2016年实际拆解回收不足1万吨。由于动力电池中正极材料、电解质处理不当对环境造成巨大污染,同时,我国又必须通过回收利用来缓解对钴等稀缺金属的严重对外依赖。所以,动力电池回收将成为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的关键。

首个动力电池回收国标实施

12月1日,《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以下简称《拆解规范》)正式实施,这是由工信部提出的国内首个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明确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进一步保证了动力电池安全、环保、高效的回收利用。

《拆解规范》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安全性、作业程序、存储和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严格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行业性的发展难题,规范了我国车用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及拆解、专业性技术及动力电池回收体系。据记者了解,从2018年2月1日起,《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等三项动力电池新国标也将正式实施。正如《拆解规范》的起草人之一的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余海军所说,尽管电池回收行业法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但各项标准制定工作已正在加速进行。随着较为完善的国标体系构建,动力电池回收和梯次利用的无序状态有望改变。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和装备工业司在北京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巡视员李力表示,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不仅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社会安全,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已起草完成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组织编制了试点实施方案,开展了相关技术标准研制工作,建立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信息系统。他强调,各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鼓励和支持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和综合利用企业加强紧密协作,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动探索经济性强、多样化、可复制的回收利用模式。

回收市场2020年将进入高峰

据相关机构统计,2020年左右,我国动力电池累计报废量可达到12万-17万吨。从废旧动力锂电池中回收钴、镍、锰、锂、铁和铝等金属所创造的回收市场规模在2018年将超过53亿元,2020年将超过100亿元,2023年废旧动力锂电池市场将达250亿元。如此可见,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市场十分广阔。

尽管很多企业希望回收汽车电池,并正在设法通过各种途径从回收废旧汽车电池中获利,但是由于电动汽车上的锂离子电池采用多种不同的化学工艺,这使得进行标准化回收变得困难。日前在汕头举办的2017第5届锂电“达沃斯”论坛上,业内专家、学者对电池回收采用的技术路线也各持不同看法。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电源系统事业部营销副总经理黄红良介绍,目前电池有两个回收模式:一个是梯次利用,一个是拆解之后重新做成锂电池的原材料。黄红良认为梯次利用不太现实,他主张三元电池的再回收利用,从中提取镍、钴、锰甚至铜和铝的原材料。

远东福斯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蔡强则看好梯次利用模式。“因为梯次利用的产品回收单价比较高,对应的储能、低速电动车等需求市场增长较快,对筛选下来的动力电池需求量非常大。”他认为,2018~2020年电池回收量比较大。但到了2025年之后,虽然总体的汽车电池需求量在增加,但是回收量不一定有大幅度增长,因为电池的品质在提高。“未来应该不会是持续爆发性的增长,应该是阶段性增长”。

中南大学教授唐有根认为,梯次利用只是回收利用的一个环节或者一个部分,不能说梯次利用了以后就扔掉,最终要走向拆解应用,而拆解应用又会回归到无害化、资源化,所以还是要在回收技术上有所突破,把废旧电池变成有价值的东西。

余海军认为,全球现有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的技术路线比较多,从技术角度讲,没有一种方法完全做到电池的回收处理,需要多种工艺和多种技术的结合。

2016年2月发改委等五部委发布了《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但这只是一个引导性文件,没有做出惩罚性规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保有量还比较少,相关回收利用体系还没有有效建立起来,回收利用技术工艺还不成熟,暂不宜进行强制性管理。

《技术政策》中提出,在制度上,国家鼓励企业对动力电池采用收取押金、回购、以旧换新等措施,提高消费者交回废旧动力电池的积极性。国家将探索把废旧动力电池纳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征收范围。在激励措施上,国家将在现有资金渠道内对梯级利用企业和再生利用企业的技术研发、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企业不断提升技术水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在技术研发方面,国家支持动力蓄电池相关回收利用技术和装备的研发,鼓励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企业、梯级利用企业、再生利用企业不断开发和推广新技术。在国际合作方面,国家将鼓励开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国家标准的共同制定和协调统一,支持开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示范项目建设。

建议国家建立明确赏罚机制

目前,国内动力电池回收企业存在专业性不强、安全性差、入行门槛低、拆解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一是相关技术规范尚不完善,回收利用体系还未建立;二是出台政策为鼓励性政策,具体回收要求不是很明确,在《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及《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中对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只是“企业应承担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主体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制度包括电池回收”;三是缺乏动力电池回收惩罚机制,目前由于受规模的限制,尚未形成回收市场,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经济性不高,同时目前政策也不是强制性管理,企业积极性不高,亟需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激励实施细则,建立明确的赏罚机制。当前阶段要回收的锂电池,大部分没有经济价值,企业做回收的积极性不高,余海军建议政府在现阶段可提供一些扶持政策,如税收优惠、财政补助等。但从长远发展看,还是要通过技术进步来解决,将来国家也应出台相应的标准,没有回收价值的电池,就不允许生产。他认为,要保证动力电池的回收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一方面要实行三码合一,即电池编码、汽车VI码和回收编码,录入到国家平台,才能保证电池从报废以后的流向可控;另一方面要信息公开,我国正在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大部分电池生产者自己生产的废料、边角料,都有自己的处理模式,动力电池的回收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对保证产业链可持续发展造成巨大的冲击。

目前,国家正在针对以上问题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综合利用企业未按要求进行回收的处罚办法,其中对未按要求进行回收的整车企业将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新产品申报,业内人士预计,管理暂行办法有望12月底正式发布,将对动力电池回收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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