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时间为5月下旬至6月中旬,每周一次,具体时间为5月23日晚、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 夜查重点内容包括: 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堆放杂物等占用无法使用问题以及充电设施损坏瘫痪和收费不规范的问题。届时,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城市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将组织力量对居民小区、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社会单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开展检查提示,请各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房主(经营者)及广大市民群众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从严查处。 (总台央视记者 曾文甫) 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救援总队获悉,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教训,坚决整治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宁夏决定在全区集中组织开展多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夜查行动。 一、行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6月中旬,每周至少开展一次。 二、检查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作为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的建筑架空层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消防安全要求。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含电动摩托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各社会单位、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及广大群众要认真自查自改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消除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夜查行动。届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台记者 牛巧刚 徐易欣) 记者从江西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按全国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工作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夜查行动。 一、夜查时间 5月下旬至6月中旬。 二、重点检查内容 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 自建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请各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和居民群众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共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飞线充电”行为屡劝不改、屡改屡犯的有关个人和非法改装等问题,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总台记者 鄢俊琪 陈丹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