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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签平抑煤价备忘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网                   发布时间:2017-01-16
摘要: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平抑价格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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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促进煤炭及相关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平抑价格大幅波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和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平抑煤炭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备忘录的通知》。

《备忘录》明确,2016年到2020年期内,原则上以年度为周期,建立电煤钢煤中长期合作基准价格确定机制,以重点煤电煤钢企业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基础,建立价格异常波动预警机制,将动力煤具体划分为三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在6%以内(以2017年为例,重点煤电企业动力煤中长期基准合同价为535元/吨,绿色区域为500-570元/吨);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下跌):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在6%-12%之间(以2017年为例,黄色区域为570-600元/吨,或470-500元/吨);

(三)红色区域(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价格上下波动幅度在12%以上(以2017年为例,红色区域为600元/吨以上,或470元/吨以下)

在绿色区域,冲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不采取调控措施;蓝色区域重点加强市场监测,密切关注生产和价格变化情况,适时采取必要的引导措施;红色区域启动平抑煤炭价格异常波动的响应机制。

当市场现货煤炭价格异常上涨时,有关部门投放煤炭储备,加强对流通消费企业最高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商请铁路部门集中运输低成本煤炭等措施;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提醒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或者销售煤炭。

当市场现货煤炭价格异常下降时,有关部门采取加大煤炭储备,加强对生产流通消费企业最低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低倾销行为,加强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等措施;煤炭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以销定产、不低于成本销售煤炭,电力、钢铁行业协会引导会员企业按合理价格采购煤炭等。

《备忘录》指出,通过建立完善政府储备、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商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煤炭储备体系;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制定供需调节预案,科学实施276个工作日减量化生产制度,并严格执行减量化生产制度;推动煤炭供需中长期合同的签订于履行;加强市场监督,持续推进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等“组合拳”稳定煤炭价格,促进煤炭上下游行业平稳运行和持续健康发展。

《备忘录》还指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要从协同推进上下游行业协调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市场运行的监测预警,加大行业协调力度;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自觉稳定煤炭价格,引导煤炭供需企业合理经营,公平竞争,也不对价格过快上涨、下跌推波助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