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节能,气候变化,节能降碳考核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上海市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十三五”规划》(沪府发〔2017〕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区级政府政府“十三五”节能降碳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17〕69号)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对16个区级政府2018年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降碳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公告如下:
优秀等级:静安区、普陀区、宝山区、黄浦区、嘉定区、青浦区、闵行区、崇明区、杨浦区 良好等级:长宁区、徐汇区、松江区、金山区、虹口区、浦东新区、奉贤区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静安区、普陀区、宝山区、黄浦区、嘉定区、青浦区、闵行区、崇明区、杨浦区予以通报表扬。 各区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按期完成“十三五”节能降碳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 附件:2018年各区级政府节能降碳目标完成情况 上海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