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公告2017年第172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公告2018年17号)相关要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下称《目录》)实施动态管理。经统计,2017年10月《目录》(第十三批)发布后,截至2018年10月底无产量或进口量的车型共计199款,拟从《目录》撤销。现予以公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18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或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反馈。
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传真:010-66013708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拟撤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车型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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